(一)办理条件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证明(发票)
其他情形
1.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 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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