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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市户籍内迁移政策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2024年惠州市外户籍迁移政策
一、2024年人才落户
▌惠城区条件:
1.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学历型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限45周岁以下),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技能型人才。
2. 落户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学历型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年龄限45周岁以下)以上学历,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免费入户咨询电话13058115587)
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技能型人才。
▌大亚湾、惠阳、仲恺条件: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惠东、博罗、龙门条件: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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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惠城区条件:
1.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 落户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大亚湾、惠阳、仲恺条件: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两年和连续缴社保满2年。
▌惠东、博罗、龙门条件: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 购房落户
▌各区县: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各区县:
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子女投靠父母:
(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其他落户方式
▌各区县:
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经商投资落户:在市辖区累计投资金额(实缴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的企业投资者,且企业正常经营,投资者本人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今年从“认缴”调整为“实缴”,无经营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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