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澳头沿海岸线整理和空间规划,进一步改善优化老城区交通环境,根据《大亚湾澳头滨海岸线整体提升行动方案》,区管委会决定对澳头滨海岸线国有土地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范围从渔人码头至原金门塘临时安置区(具体以征收范围影像图为准)。
二、本次征收工作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具体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征收范围内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有关单位将着手对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地、人口、经济、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展开调查工作,请广大居民和社区干部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征收范围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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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滨海岸线整治提升工程整体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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