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自《惠州市区 2024-2025 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宗地可按《惠州市区 2024-2025 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开发建设。
5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适用范围仅针对新出让住宅用地,该新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该新政在明确优化了公共空间和房屋内部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部分辅助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更大力度鼓励房企打造高质量的居住社区,增加居民的得房率,提高生活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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