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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惠州存量用地新建住宅,也能调高得房率!
昨天 18:19   浏览:574   来源:大亚湾在线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扩大《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宗地可按《措施》开发建设。这就意味着,2025年不仅是新出让住宅用地,未开发存量用地也可以建设更高得房率住宅,提升房屋品质,满足市民更多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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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措施》,针对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出台六项新规,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市民购房的得房率,鼓励开发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适用区域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措施》,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据了解,不计容建筑面积指的是在计算容积率时,不包含在内的建筑面积,比如说设备管道夹层、布景天台、挑台等。根据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所占的比例,容积率越高,成本越低。对于普通住户来说,容积率决定居住的舒适程度,容积率越低,居住越舒适。

《措施》适用于2024至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此次通知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开发存量用地,给予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存量用地时更多选择,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民居住生活环境品质。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明确,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存量住宅用地,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宗地可按《措施》开发建设。



“势必会出现一些大阳台、大露台等绿色住宅产品,有利于改善型户型的设计,提升住宅产品质量,更加满足市民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需求。”本地楼市专家认为,《措施》适用范围扩大,对全市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都有利好。我市新建住宅部分面积不计容,将一定程度提升住宅的使用率。而住宅使用率越高,意味着得房率更高,也意味着公摊面积减少。


原文如下:


来源:惠州日报,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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